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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杂谈] 好消息!遂宁市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个人先自付比例降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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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4 13: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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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乙类药品个人先自付比例降至10%

  核心提示

  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了解到,从即日起,我市将降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先自付比例,同时将调整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特殊疾病及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重症特殊疾病政策,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调整,减轻了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科长徐杰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后,将惠及更多人群。

  个人先自付比例降至10%

  6种疾病纳入重症特殊疾病

  “以前纳入报销范围的‘乙类药品’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都是个人先自付15%。经过调整后,个人先自付比例将降至10%。”据徐杰介绍,我市降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先自付比例,意味着市民自掏腰包治疗的费用减少了。

  “针对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重症特殊疾病(原家庭病床),此次作出了相应调整。”据徐杰介绍,有些病种由于不在重症特殊疾病报销范围内,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参保患者的经济压力。针对这些情况,我市结合实际,将阻塞性肺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限生存状态“植物人或重度运动障碍”)、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失代偿)、渐冻症、癫痫病纳入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重症特殊疾病门诊病种。

  慢性特殊疾病报销限额提高

  取消部分慢性特殊疾病病种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有些市民和职工身患特殊疾病,但只需吃药不需住院。面对这种情况,我市根据实际情况对慢性特殊疾病政策也作出了调整,将帕金森综合征、重症肌无力、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或减退症)、活动性结核病纳入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特殊疾病病种,同时将阻塞性肺病、肝硬化(失代偿)、肺结核、再生障碍性贫血、各种恶性肿瘤从慢性特殊疾病病种中取消。

  与此同时,我市还提高了慢性特殊疾病报销限额,将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特殊疾病门诊费用第一档(低档)缴费报销限额提高至1000元每人每年,第二档(高档)缴费报销限额提高至1400元每人每年;职工医保慢性特殊疾病门诊费用报销限额提高至1800元每人每年。而参保人员符合多个慢性特殊疾病病种的,则每增加一个病种提高费用200元,最多申报不超过3个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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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5 16:51: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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