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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尹育培) 6月18日,四川省工商局发布一季度全省广告监测检查情况,各市州电视电台发布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广告违法率较高,广播电视报较日报发布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广告问题突出。 本次监测主要对各市、州电视台、报纸、电台发布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共计3551条次广告进行了重点监测,共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违法广告398条次。其中药品184条次、医疗93条次、食品38条次、其它83条次,总违法率为11.2%;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其它广告违法率为分别为40.4%、14.4%、12.2%、3.9%。
“监测结果显示广告违法率较高,广告问题仍然突出。”四川省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广告涉嫌违法违规的主要表现为利用专家或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广告中未标注批准文号,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疗效,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等内容,宣传治愈率或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等。
监测通报还曝光了一些严重的涉嫌违法违规广告,其中双奇保健食广告发布于南充广播电视报,涉嫌利用患者的名义作证明宣传疗效,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九条规定。遂宁市中医院医疗广告发布于遂宁广播电视报,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宣传疗效,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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