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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9日,船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制毒、贩毒案件进行了判决。
大英人唐家豪、漆华、蒋明波以及成都人万江平被分别判处15年到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6万到3万元;大英人欧光志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38岁的唐家豪家住大英县蓬莱镇草西街,1995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折合羁押期间的刑期,1998年6月刑满释放。大英县河边镇于家寨村的蒋明波1997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2002年2月刑满释放。
但是,牢狱生活并没有使唐家豪、蒋明波改过自新,出狱不久,他们勾结成都成华区青义村的万江平、大英县通仙乡普陀村的漆华以及大英县交通街的欧光志共同走上了一条制毒犯罪的道路。
群众举报 警方密查
2008年2月中旬,大英县警方根据群众反映进行秘密侦查,发现大英河边镇花牌坊村(原信用社旧房子)蒋明波家常有两辆小车来往,并有三四个人进出,其家里常有带臭味的黑水流出,怀疑是有人在此制造毒品。
这一发现迅速引起大英县公安局重视,该县刑侦大队禁毒中队会同河边派出所秘密展开调查。同年3月21日晚10时许,警方获悉,蒋明波家又来了一辆车。大英县公安局领导立即组织警力开展抓捕行动。禁毒民警全副武装,冒雨赶往河边镇。为避免嫌疑人毁灭证据,警方慎重研究出一套抓捕方案:犯罪嫌疑人回程目的地在蓬莱镇,必经一道河堤,警方决定在河堤上设卡抓捕。
3月22日凌晨零时30分,禁毒民警乘坐两辆民用车辆来到河边的一个村子,分前后两组,设卡守候。半小时后,目标车辆出现。民警立即出动,将该车辆逼停,并将车上4名犯罪嫌疑人控制。
在对蒋明波的突审中,专案组进一步摸清了该犯罪团伙的基本情况,从购买、加工到销售一条龙的制贩毒品通道逐渐浮出水面。
制毒师 自学成“才”
随后,警方技术人员从蒋明波家搜出大量涉嫌毒品犯罪的证据。在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蒋明波供述,自2006年9月以来,蒋明波伙同唐家豪等人,用盐酸、乙醇、乙醚等制毒化学品和真空泵等设备,制造毒品冰毒。但是精通制毒工艺的,是一个名叫万江平的成都人。
万江平是成都成华区人,曾因贩毒被判刑半年,出狱后结识了一女子阿倩,两人很快同居。阿倩经常责怪万江平“没用”,找不到赚钱的门路。万江平于是寻求发财捷径,仔细钻研网上有关新型毒品冰毒的资料,去年租下成都市成华区青义村几间平房进行制毒实验。
一个多星期后,万江平试制的第一批冰毒在娱乐场所中得到“毒友”们肯定,于是他开始大规模生产,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在成都市多个娱乐场所销售。
2008年4月,万江平将制毒工场转移到了更隐蔽的鹧鸪江园艺场一栋二层楼房,并租下楼房周围的10亩果园作为掩饰。
来回遂蓉 两地制毒
2008年5月,经人介绍,大英县的唐家豪认识了有制毒经验的万江平,两人一见如故,大有相见恨晚的感觉,谈到制毒发财,两人一拍即合。
2008年1月至7月,唐家豪出资数十万元,分别在大英通仙乡甘井村老家、大英县福源美景1栋福满阁、大英河边镇花牌坊村(原信用社楼)以及成都“粼江风格”小区5栋制造毒品冰毒。期间,唐家豪、万江平、漆华共制造含甲基苯丙胺液态物3887克,成品冰毒81.74克;蒋明波制造含甲基苯丙胺液态物724克。唐家豪甚至经常驾驶宝马车、漆华驾驶海马车运送毒品。
2008年7月11日晚,欧光志将少量冰毒在大英县“假日酒店”交其妻保管,次日警方在其妻手提包内查获毒品冰毒17.07克。欧光志交代出其他案犯。
种植大蒜 掩盖臭味
2008年7月12日,警方突袭唐家豪在大英通仙乡甘井村老家。他的这家毒品工厂是经过毒贩们精心挑选的一处废弃的蒜片加工厂,位于甘井村的一条小河边,不易被人注意;房后种有大蒜,气味很大,能盖住毒品加工时产生的甲基苯丙胺味。
民警们在现场看到,屋内两个煤气灶的火眼上,4个盛有化学试剂的瓷盆正在沸腾,旁边还有几只洗脸盆,里面均盛着满满的黏稠状物体。这些黏稠物是加工好的冰毒半成品,只要再经过一道工序就能变成块状的冰毒。
经突审,警方立即采取行动,抓捕其他罪犯。
2008年7月12日晚10时,警方分别在大英县太阳城宾馆、万福大酒店等地,将唐家豪、万江平、漆华抓获,分别从唐家豪的提包内,漆华的海马车上、“福源美景”楼盘、“福满阁”以及成都“粼江风格”小区5栋等地,搜出大量液态物和晶体状物质。
经警方鉴定,共计查获甲基苯丙胺液态物3887克;成品冰毒75.75克。
毒枭的牢狱之灾
经查明,2008年7月10日至11日,唐家豪驾驶川AXHX08号宝马轿车运送制毒原料和工具等到大英“福源美景”小区制毒窝点,案发后唐家豪的亲属向警方退款6万元。
在法庭审理中,金家康证实,他自己曾经两次给蒋明波送颗粒状和液体东西,而且还在河边镇蒋明波的租屋帮他打扫卫生和放风时,看见他正在制造一种很臭的东西。
2009年6月29日,船山区人民法院宣判:判处唐家豪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分别判处万江平、漆华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判处蒋明波有期徒刑12年半,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唐家豪用于犯罪的宝马车一辆以及冰柜、脱水机等制毒、运毒工具予以没收。(本文涉案人物系化名)
(任俊僖 记者 张帆)
记者手记:让“毒”瘤无处藏身
制毒和贩毒,以身试法者终有落网的一天。然而,面对法律的严打和社会的谴责,总有一些丧心病狂、心存侥幸的人走上制售毒品的犯罪道路。以本案为例,唐家豪、万江平本来就有犯罪和被判刑的前科,但是黑心不改,为了获取高额利润,仍然狡猾地在大英和成都来回作案,在群众举报警方布控的半年时间里,他们仍在遂蓉两地制售毒品。
遂宁警方往返成遂两地多达28趟,最终将该犯罪团伙彻底铲除,当场收缴大量新型毒品。我们为警方斗智斗勇、绝不放弃的缉毒精神叫好,为毒贩落网拍手称快,但有一个现象我们不应忽视,那就是毒贩身后的“消费者”。
每个城市都有强制戒毒机构,说明吸毒人群不断出现,由此带来诸多的社会问题。毒害不绝,说明仅靠法律制裁还不够,每一个人都有自我约束与防范的义务,唯有这样,才能令“毒”瘤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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