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核查县文广局购买2.4万元防暑降温药品事项、县总工会救助贫困学生支出资金18.6万元事项……”近日,四川省大英县纪委相关工作人员逐份初审了该县各单位、各乡镇上报的8月份重大事项监督报告,并将该县文广局、县总工会确定为需要进一步跟踪督查的单位。这是该县重大事项监督月报告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
据了解,去年以来,遂宁市在大英县试点实行重大事项监督月报告制度,要求该县各单位纪检组(纪委)、各乡镇纪委以及各园区纪工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实施全程监督,并在每月规定时间内形成《重大事项监督月报告表》报送至县纪委。大英县纪委采取专人受理、专簿登记、专项审核、专项督查等措施,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单位进行跟踪督查。
“旨在充分发挥基层纪检组织作用,督促他们伸长耳朵、瞪大眼睛,及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促进整改。”遂宁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试点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制止、纠正相关单位重大事项违规决策问题60余个,有效防止了廉政风险。
与此同时,此举还有利于及早发现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大英县象山镇象山村三名村干部涉嫌伪造假材料,骗取国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问题,就是象山镇纪委在实行重大事项监督中发现的。经查,2011年3月至2014年10月期间,时任象山镇象山村党支部书记陈先园、村委会主任钟其军和村文书李德明利用收取集资款、申报奖补项目与发放奖补资金的职务便利,虚报数据,套取财政奖补资金5.9万余元进行私分,三人均被开除党籍,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为推进重大事项监督月报工作落到实处,大英县纪委还通过查阅单位会议记录、座谈交流、对照报表等方式,不定期对各单位开展这一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走过场的进行约谈或追责,倒逼相关单位“两个责任”落细落实。
去年,大英县金元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处置该乡违规购置的公务用车,该乡纪委书记不但没有制止该违纪行为,反而主持了车辆的拍卖,相关人员受到责任追究,乡纪委书记也因对重大事项监督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今年2月,大英县公安局纪委书记因未及时发现县看守所存在的违纪行为,未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截至目前,大英县纪委通过督查发现重大事项监督错报、漏报、虚报问题61个,印发《督查通报》11期,发出整改通知书27份,通报纪检监察组织18个;对监督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纠正,约谈相关部门党委(党组)书记3人次、纪委书记(纪检组长)18人次;对4人进行了党纪处分。
据遂宁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遂宁市将在总结提升试点县经验成果的基础上,在全市全面实行重大事项监督月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