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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来啦! 今日起 可以申请2018年度河东新区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啦!
哪些人可以申请? 申请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内容有点多 小伙伴们看仔细  先划重点↓
申请范围:灵泉、慈音街道办事处,二期、养生谷、科教园区管理办公室辖区的城镇居民,河东新区范围内的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  一、申请条件(一)城镇居民申请租金补贴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最低收入家庭符合下列条件的租金补贴申请 (1)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低保家庭)。 (2)在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含20平方米)。 (3)申请人属河东新区正式户口,并取得户籍1年以上。 2.低收入家庭符合下列条件的租金补贴申请 (1)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市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即:月人均收入在2166.4元及以下(参考依据为市统计局提供的2017年度船山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496元,下同)。 (2)在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含20平方米)。 (3)申请人属河东新区正式户口,并取得户籍1年以上。
(二)新就业大学生申请租金补贴应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 2.已与河东新区用人单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在河东新区的用工主体)签订劳动合同。 3.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需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 4.本人及其父母在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三)户籍不在河东新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申请租金补贴应符合下列条件 1.户籍不在河东新区范围内。 2.已与河东新区用人单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在河东新区的用工主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需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 4.本人及其父母在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如符合上述条件,可按《通告》要求准备相关手续后在居委会(社区)、街道办(管理办公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信息科、新区民政局、新区建设局住保办逐级办理。
二、申请材料此次租金补贴申请材料全部按照新申请户标准提交;居委会(社区)在居委会(社区)审核意见栏中注明“新户”或“老户”字样后,再填写审核意见。
(一)城镇居民租金补贴需提供材料 1.《遂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 2.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3.低保证明(最低收入家庭须提供)。 4.现租房情况证明。 5.结婚证原件收复印件。 6.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上年度收入证明(原件)。 7.现租房证明。 8.1990年及以后出生的申请人提供父母在市城区的住房情况证明。 (二)新就业大学生租金补贴需提供材料 1.《遂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Ⅱ》。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现租房情况证明。 4.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缴纳社保情况证明。 5.与河东新区用人单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在河东新区的用工主体)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6.大中专院校毕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7.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市城区的住房情况证明。 (三)户籍不在河东新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申请租金补贴需提供材料 1.《遂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Ⅱ》。 2.身份证和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3.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缴纳社保情况证明。 4.现租房情况证明。 5.与河东新区用人单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在河东新区的用工主体)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6.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市城区的住房情况证明。
三、保障标准及方式按人均建筑面积20平方米计算。享受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租金补贴标准:5元/平方米/人/月。 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租金补贴标准:3元/平方米/人/月。
四、办理程序(一)城镇居民办理程序 在所属居委会(社区)领取并据实填写相应表格,经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住房证明以居委会(社区)为单位,统一报建设大楼3楼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信息科查档签章;收入证明由用工单位或各居委会(社区)出具,民政部门核实签章),再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审查,审查合格并交由居委会(社区)公示无异议后由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统一上报新区建设局住保办审核。
(二)新就业大学生办理程序 在单位所属居委会(社区)领取并据实填写相应表格,经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住房证明以居委会(社区)为单位,统一报建设大楼3楼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信息科查档签章;收入证明由用工单位或各居委会(社区)出具,民政部门核实签章),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审查,审查合格并由居委会(社区)公示无异议后由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统一上报新区建设局住保办审核。
(三)外来务工人员办理程序 在单位所属居委会(社区)领取并据实填写相应表格,经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住房证明以居委会(社区)为单位,统一报建设大楼3楼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信息科查档签章;收入证明由用工单位或各居委会(社区)出具,民政部门核实签章),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审查,审查合格并由居委会(社区)公示无异议后由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统一上报新区建设局住保办审核。
新区建设局住保办审核并经媒体公示合格后,进行备案并及时安排公共租赁租金补贴发放工作。
五、办理时间和地点(一)时间: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4月28日。 (二)地点:城镇居民到河东新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社区)处办理;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到用人单位所在居委会(社区)处办理。
六、相关要求(一)已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租住直管公房的家庭一律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 (二)申请家庭不得虚报家庭成员数、隐瞒家庭收入及住房情况。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该申请户本次申请保障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享受住房保障方面相关的优惠政策。 (三)保障范围:灵泉、慈音街道办事处,二期、养生谷、科教园区管理办公室辖区的城镇居民,河东新区范围内的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 (四)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拒绝符合条件困难家庭的申请;不得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或结同申请家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格处理。 (五)通告涉及计算年限截止时间以通告之日为截止时间计算。 (六)咨询、投诉电话:0825-2911288。
■来源:五彩河东 ■编辑: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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