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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首先声明以下所诉之事属实————————
我朋友现在应聘于家福来电器商场做销售,本来找到个小有名气的单位上班,感觉还可以!但是事情却发展得不是那么顺利,先是喊大家找担保,后来又喊交服装费,再后来就更离谱了、居然喊员工交什么建档费和工作牌费用!我朋友一算帐,好家伙居然3笔费用居然要270元!
我朋友还说,现在他们家福来北门店新开,里面什么乱七八糟的事都是她们员工做!从发宣传单到搬运大型家电比如 冰箱大屏幕电视等等!而且一干就是晚上9点过!
我的那个神呀!这家福来不比当年的周扒皮差呀!!我朋友她们忙到晚上9点过 家福来 连个盒饭都不管!!比周扒皮 还狠!!!她们可全是女员工呀,家福来把她们当壮劳力在使唤了!!难道家福来的高层全是法盲?????
我先在这里声讨家福来,请广大网友支持我 声援我!!我要为那些员工讨个公道!!请版主高亮!!!谢谢-------------!!
以下是劳动法的相关条款-----
《关于公司向员工收取费法解释》
公司向员工摊派统一着装费用的行为是违法的,应当将费用退还给员工,一方面,这个问题所涉及服装属于劳动用品。应当由公司来承担费用,劳动用品是指用人单位规定在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中,或者劳动者在为完成一定工作,所必须使用的用品,本案所涉及的服装,即使员工下班后甚至离开公司后同样可以穿。但核心是为了工作,因而应视为劳动用品。而提供工作所需的劳动用品,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即必须免费提供,但可以在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收回,如果员工不能交回,则可以根据折旧后的价值从工资中扣除。另一方面,公司如此收费行为同样违法。《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压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务。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按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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