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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杂谈] 神速!安居法院5小时审结一起当天起诉的交通肇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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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4 09: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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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3月11日下午2点38分,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随着法锤敲下,一起交通肇事案当庭宣判,整个庭审仅八分钟。

  上午起诉 下午开庭

  2018年9月2日,被告人杨某驾驶小型轿车在省道205线磨溪境内,违规倒车将行人陈某撞倒,致陈某死亡。经遂宁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杨某负全责。被告人杨某赔偿了损失并取得谅解。

  2019年3月11日上午10点,安居检察院将该案移送起诉至安居法院,并建议对该案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立案后,法官审查了案卷材料。

  “该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速裁程序。”当天上午11点,安居法院即向杨某送达了起诉书、告知了诉讼权利。3个半小时后,也就是下午2点30分,该案公开开庭审理。

  开庭8分钟后宣判 18分钟领取判决书

  法庭上,安居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员、被告人杨某出席庭审。

  “被告人杨某,你是否自愿认罪认罚?”“是。”“是否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同意。”

  在宣读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后,检察官简要说明了犯罪事实、罪名、量刑意见、刑罚执行方式及证据。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后,庭审直接进入了最后陈述环节。随后,法锤敲响,本案当庭宣判——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法庭予以支持。

  由于杨某具有自首情节,赔偿了损失取得谅解并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减轻处罚。最终,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从开庭到宣判,整个过程,仅8分钟。宣判后10分钟,被告人杨某领取到判决书。(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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