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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杂谈] 摊上这样的老婆,估计谁都会头大,狂刷遂宁男子信用卡还不想养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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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9 14: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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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夫妻离婚已不再是件稀奇事儿,但最受伤的却是无辜的孩子。
近日,大英法院接到一件父母离婚后,母亲不按照约定给付孩子抚养费的案件。法官对该名母亲作释法明理,最终该名母亲当场支付14个月共计8400元抚养费。

案情回顾

刘某、陈某于2015年4月在成都务工时经人介绍认识,之后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双方于2016年5月16日在大英县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6年5月19日举行结婚仪式,于2016年12月8日生育一女刘某嫣。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婚后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且被告陈某在外长期无节制消费,将原告刘某的信用卡透支50000余元,双方为此发生了肢体冲突,后被告离家出走。

原告刘某于2018年8月7日以夫妻双方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经大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判决婚生女刘某嫣随父亲刘某生活,陈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

判决生效后近一年,陈某未曾向子女支付抚养费,无奈之下,刘某向大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首先向陈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并于2019年10月24日在大英县人民法院调解室约谈双方当事人。
在调解室里,陈某一直以对方不让自己见孩子,自己又没有工作缺少收入来源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
承办法官耐心地对陈某作释法明理工作,并告知陈某拒执的后果,陈某了解法律后果后,随即表示愿意履行抚养义务,最终本案所涉的14个月抚养费,共计8400元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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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的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后,也应当承担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且拒绝给付的一方不能以其他不正当理由抗辩拒绝支付。如拒绝执行生效裁判文书中确定的给付义务,人民法院可对其名下动产及不动产采取查封、扣押、划拨,甚至对其实施司法拘留。来源:大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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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9 18:24: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打脑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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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9 21:00: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咨询一下起诉了需不需要孩子出庭,我女在小学3年级都跟我了,刚开始离婚给了二个月的生活费,后来就不了了之。离婚的事情孩子的学费医疗费一人一半,生活费600元一个月,现在还在读高二了都没有给一分钱。每次想到起诉他怕孩子为难,怕她认为是我的包袱和负担。所以都打消了这个想法。现在对方有车有房还生了一个儿。见面还炫耀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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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9 22:46: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鑫姐 发表于 2019-10-29 21:00
我想咨询一下起诉了需不需要孩子出庭,我女在小学3年级都跟我了,刚开始离婚给了二个月的生活费,后来就不 ...

孩子懂什么,起诉后对方如果说给了,让他出具转款凭证或者收条,不然一概不认
(个人见解哈,详情你去法院咨询下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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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30 10:13: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鑫姐 发表于 2019-10-29 21:00
我想咨询一下起诉了需不需要孩子出庭,我女在小学3年级都跟我了,刚开始离婚给了二个月的生活费,后来就不 ...

可以去咨询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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