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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即日起, 除公安机关依法批准的,焰火晚会或其他焰火燃放活动外
遂宁禁燃区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有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研究,现将进一步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为实施更大范围、更严格的管控措施, 市政府决定将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由市城区扩大到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目前,市城区(含船山区、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遂宁高新区)已由市政府统一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安居区、射洪市、蓬溪县、大英县政府要结合辖区实际,尽快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二、明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
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化市容市貌,即日起,除公安机关依法批准的焰火晚会或其他焰火燃放活动外, 禁燃区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中,每年元旦节、春节、清明节为重点管控时段。
三、明确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立即安排部署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有效整合公安、应急、城管执法等部门和街道、社区力量,采取“定人、定点、定时”方式,严防严控燃放烟花爆竹。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把宣传工作贯穿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全过程,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推动宣传工作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要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等,积极倡导安全、绿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浓厚氛围。要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和社会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加强源头管控,紧盯重点部位。实行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存储、燃放全过程管控,重点抓好生产、销售源头管控。督促生产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要求,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排查烟花爆竹销售点位,严禁无证经营、销售不合格产品。切实加强居民小区、公园广场、商业集中区、宗教场所、医院、殡仪馆等重点部位管控工作。
(四)加强监督执法,形成有力震慑。各地要组织公安、城管执法、应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民政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及时制止、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鼓励群众及时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有效举证、核查属实的依法依规给予适当奖励。实行重大违法案例公开曝光制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力震慑。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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