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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18年遂宁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19年遂宁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2018年遂宁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及《2018年遂宁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解读》、《关于接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的建议》、《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遂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市政府办代管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额拨款副县级事业单位,设6个处(科),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42人,其中,在编28人,非在编1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227家,实缴单位2347家,净增单位146家;新开户职工2.35万人,实缴职工13.2万人,净增职工0.79万人;缴存额20.77亿元,同比增长11.21%。2019年末,缴存总额115.11亿元,同比增长22.02%;缴存余额60.84亿元,同比增长18.5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11.24亿元,同比增长2.97%;占当年缴存额的54.1%,比上年减少4.33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54.27亿元,同比增长26.1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5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2万笔10.31亿元,同比分别增加2.12%、12.53%。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15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56万笔81.44亿元,贷款余额47.6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54%、14.49%、7.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8.29%,比上年减少8.3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比上年增加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我中心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 (四)购买国债:2019年,我中心未开展购买国债业务。 (五)融资:2019年,我中心无新增融资。2019年末,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4.43亿元。其中,活期0.7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25亿元,1年以上定期10.6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83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8.29%,比上年减少8.3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17785.26万元,同比增长16.09%。存款利息2812.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4972.36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9783.58万元,同比增长22.16%。;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031.93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48.62万元,其他3.0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8001.68万元,同比增长9.43%。增值收益率1.43%,比上年减少0.1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129.9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71.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00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83.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00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422.4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050.1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383.1万元,同比下降3.89%。其中,人员经费60万元,公用经费192.14万元,专项经费130.9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8.86万元,逾期率0.17‰。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66%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3129.98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422.42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4.29%,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39%。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无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9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6.63%、6.37%和11.21%。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4.17%,国有企业占8.31%,城镇集体企业占3.24%,外商投资企业占0.8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6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58%,个人自愿缴存占 0.81%,其他占2.4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7.52%,国有企业占17.12%,城镇集体企业占1.67%,外商投资企业占2.1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3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3%,个人自愿缴存占0.22%,其他占2.02%;中、低收入占98.43%,高收入占1.5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6.98%,国有企业占11.69%,城镇集体企业占3.02%,外商投资企业占2.2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8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8%,个人自愿缴存占0.38 %,其他占2.72%;中、低收入占99.64%,高收入占0.36%。 (二)提取业务:2019年,2.9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1.24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6.6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2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36%,租赁住房占3.06%,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3.3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7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77%,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19%,死亡或宣告死亡占0.52%,其他占5.13%)。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8%,高收入占2.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3.2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3.93%,比上年减少1.5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6918.1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1.88%,90-144(含)平方米占76.49%,144平方米以上占1.63%。购买新房占83.3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6.6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9.0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0.9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9.63%,30岁-40岁(含)占36.54%,40岁-50岁(含)占19.92%,50岁以上占3.91%;首次申请贷款占94.0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5.92%;中、低收入占98.96%,高收入占1.04%。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605笔18968.9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6125.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5955.6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1.09%,比上年减少2.0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9年,我中心无机构及职能调整。为贯彻落实住建部、住建厅关于精简归并住房公积金银行账户的文件精神,我中心账户从55个精简到12个。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9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16803元/月,根据我市市平工资5601元/月的三倍来确定的,最低缴存基数为1650元/月,根据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的,最高缴存比例为单位与个人各12%,最低缴存比例为单位与个人各5%;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积金业务流程,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中心根据中、省、市最新政策规定,修订完善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等三个细则,并印发宣传资料及办事指南,方便办事群众。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19年,中心大力推动放管服改革,一是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资料。积极推进"一岗受理、全程网办",业务办理资料"瘦身"9件,梳理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18条,其中"最多跑一次"事项达90%。调整我市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为银行网点受理,贷款申请可直接到委托银行享受"一站式"服务,无需在中心和银行来回跑路。开展委托按年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职工无需每年跑路、每年准备相关资料。在我市辖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不再提供银行还款明细清单以及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在我市辖区办理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再提供退休文件、退休证等资料,只需该职工提供身份证即可。二是精简归并银行账户,实现全域通办。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两查"工作要求,积极协调各部门精简归并银行账户。全市公积金银行账户从55个精简归并到12个,实现了住房公积金全市通存通取,极大地方便了缴存职工,受到群众高度赞赏。三是改善服务环境。今年,中心积极协调,完成业务用房搬迁工作,改善了办公业务条件,打造了群众服务大厅,服务大厅设施齐全,增设船山区业务服务窗口、审核窗口,实行"综合受理、一站式服务",提升了服务质量。 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19年,我中心信息化建设大步迈进,一是成功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方便我市贷款职工便捷享受个税抵扣优惠政策。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加强网络关键信息基础建设,建成网络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二级,保障中心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窃取、篡改。三是接入全省住房公积金互联互查系统,中心在省政府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已开通查询功能的基础上,实现省内各中心之间信息互查,异地贷款职工不再两头跑路,提升服务质量。四是完成拓展认证工作,中心对过去采用的"居民身份证+静态密码"身份认证方式具有易忘性和不便操作的缺陷,增加"居民身份证+动态密码"身份认证方式,同时采用人脸等生物识别技术,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提高信息查询的便捷性。五是清理大量历史数据。通过集中清理,效果非常明显,规范了基础数据,提高基础数据贯标质量,防范管理风险。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9年,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省住建厅评为综合业务工作先进单位、电子稽查工作先进单位、精简归并银行账户工作先进单位、统计分析工作先进单位;我中心2名同志被市政府机关党委评为优秀 共 产 党 员;1名同志被市政府机关党委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9年,我中心无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9年,我中心无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受到处理。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2019年我中心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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