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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有一些网民,具有猎奇心理,他们喜欢收集一些,“血腥” “暴力” “Kong Bu”的,音频、视频或图书,同时将这些视频通过网络,分享给他人,收取几元至几十元的流量费,殊不知 这些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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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0年4月15日,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全市首例宣扬Kong Bu主义、极端主义罪,非法持有宣扬Kong Bu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案。
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被告人邓某、王某某,利用网络链接、网盘等工具,分享出售暴恐视频给他人,共计将视频传播给20余人观看,获利581.99元,公安机关对两名被告人的多个网盘中的视频进行了比对,检测到“嗜血”、“肢解”、“砍杀”等视频资料,他们的行为构成宣扬Kong Bu主义、极端主义罪。
经遂宁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对查获的近六个小时的视频内容进行审读,审读意见为送审的视频中总计有30分45秒的视频片段宣扬使用极端残忍手段危害他人生命,场面暴力Kong Bu、血腥,符合暴恐音视频内容及特征,属于宣扬Kong Bu主义、极端主义。
被告人邓某、王某某在看守所参与庭审
你以为只有传播暴恐音视频才算违法?
错!
被告人李某某、袁某某参与庭审 值得注意的是,被告人李某某、袁某某明知是宣扬Kong Bu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音视频,在购买观看后保存在自己的网盘中,虽未涉及传播但持有数量、时长达到了司法解释情节严重的标准。他们的行为构成了非法持有宣扬Kong Bu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知是宣扬Kong Bu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官提醒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微信、网盘的普及运用,微信群、网盘逐渐成为Kong Bu主义、极端主义传播的重要途径,需要提醒的是,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每个公民在使用过程中都要学法用法、知法守法,对于发现的暴恐信息,要及时举报,切莫随意转发。来源: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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