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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川财政厅官网公布了《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的通知》 四川省2020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资金下达:遂宁市分Pei Zi金6202380元;蓬溪县分Pei Zi金4601494元;射洪市分Pei Zi金4242067元;大英县分Pei Zi金1893677元。 报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对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政策进行了完善。根据《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四川省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财建〔2020〕122号)和《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稻谷目标价格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19〕14号),2020年中央稻谷补贴资金总额的90%用于稻谷生产者补贴,即86144万元。现就下达2020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稻谷生产者补贴部分)通知如下:
一、测算补贴标准
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19年稻谷补贴面积核实情况的函》(川农函〔2020〕33号)确认的补贴面积及资金额度86144万元计算的测算补贴标准(52.72元/亩),现下达你地2020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下达的补贴资金,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999其他目标价格补贴”科目,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你局粮食风险基金专户。
二、把握政策内容,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你局收到补贴资金后,要按照川财建〔2020〕122号要求,制定本地区的具体补贴方案。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政策宣传,加强资金监督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稻谷补贴发放给实际种植者的规定,对流转土地的发放对象,必须坚持发放给稻谷实际种植者,进一步调动稻谷种植者的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补贴资金兑付工作11月底前完成后1个月内将兑付情况表报我厅(附件2)。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补贴资金兑付中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做好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于2021年1月底前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及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报我厅。(来源:四川省财政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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