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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在买鸡过程中与商贩起了争执,回家告诉儿子衡某后,衡某遂带着舅舅与表弟帮母亲出气,岂料争执过程中衡某将他人刺伤。近日,江阴法院审结这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今年25岁的衡某本是四川遂宁市人,一直在江阴打工。去年下半年,衡某的妻子顺利怀上孩子,衡某便将母亲曾某接来照顾妻子。今年5月24日上午,曾某上菜场为媳妇买鸡进补,没想到买鸡时,曾某认为摊主给的鸡缺斤少两,拒绝购买。这引起了摊主周某的严重不满,双方遂争执起来,争执过程中,周某动手打了曾某两个耳光。感觉大受侮辱的曾某立即赶赴儿子工作的地方,向儿子衡某哭诉。得知原委的衡某怒不可遏,随即叫上舅舅和表弟迅速赶到菜场,与周某再次理论并发生争执,双方人马进而揪打起来。这一过程中,衡某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向前一阵乱捅乱划,导致周某一方共四人不同程度的刺伤,其中,周某的妻子构成重伤。
法院受理该案后,针对双方在民事赔偿方面的矛盾,进行大量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衡某赔偿四名被害人共计损失2万元,并取得了四名被害人的原谅。江阴法院考虑到衡某的自首情节和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对其予以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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