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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 农村宅基地盘活增加村镇集体收入,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社集体,资格权属于原房产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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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8 07:21: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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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三权”分别是指,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宅基地使用权。

四川已经在天府新区试点,盘活闲置宅基地,进行宅基地流转。可操作思路,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社集体,资格权属于原房产村民,将使用权市场化操作。

按照现在耕地承包30年计算,普遍转承包价格1000元/亩,每平米不足2元,而假设宅基地参照30年进行流转,每平米按10元/年租金转让使用权,以每100平米宅基地为基数,30年转让租金就是3万/户,利益对农户、集体均分,也是一笔不菲收入,拉动内需,盘活经济,增加财政收入,增加人气,一举多得,值得创新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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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8 09:47: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农村修的房子也应该像城头一样,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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