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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杂谈] 蓬溪大面积的征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包括赤城镇、金桥镇、文井镇、吉祥镇、明月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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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 09:22: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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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蓬溪县2021年第10批次

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蓬府公〔2021〕26号



       根据《蓬溪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蓬府公〔2021〕19号),拟征收赤城镇、普安街道、金桥镇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年修正本)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施行后过渡期征地报批及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5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蓬溪县2021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蓬溪县2021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二)项目用地位置、范围、现状。(范围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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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拟用于公共设施用地、城镇住宅用地、街巷用地、公园与绿地、工业用地建设。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年修正本)、《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等规定,我县征收农用地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计算,其中土地补偿占比30%,安置补助占比70%。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按照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征地区片地价标准按照《蓬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蓬府函〔2020〕132号)执行。赤城镇屏风村、福光村,普安街道华园社区,金桥镇蛇亭咀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8000元/亩。

       (二)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遂府函〔2020〕121号)执行。


四、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应安置人员实行社会保障安置、多途径就业等方式安置。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赤城镇人民政府、蓬溪经开区管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示期为30日,自2021年6月29日起,至2021年7月28日止。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应当自本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向蓬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逾期视为无意见。


蓬溪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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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 11:23: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沉——默 发表于 2021-7-2 10:51
说起拆迁征地都是一把鼻涕一把泪,几万块钱一亩地,遂宁所有的农民有几个上 ...

太低了几万一亩收,地产几百万一亩买,然后建设房子卖给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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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 10:5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起拆迁征地都是一把鼻涕一把泪,几万块钱一亩地,遂宁所有的农民有几个上了几亩地的?基本都是在一亩左右。社保一次性解决了45岁以上的生活问题,没到年龄的按年龄差距,还得自己想办法补交(2-15年不等),土地钱就别想了,那点抵社保不添钱算是天上掉馅饼的事情了。未成年人不管,不知所有地方的是不是都是这个样的。另外一个生产队还要冒出来N多个黑户来分土地钱,那些所谓“黑户”就是:外孙、二婚男女嫁、结对方小孩、男人的户籍也要来分,甚至还有的离退休工人还要来分一份子。别想着拆迁“富”,不负都谢天谢地了。也有个别眼光长远的极少数人,房屋修得多,占的平方多,大不了就是多出个几十到百万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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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 13:17: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拆迁老百姓富不起来,肥了某些人的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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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7-2 09:25: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蓬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蓬溪县2021年第12批次

建设用地项目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蓬府公〔2021〕27号


根据《蓬溪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蓬府公〔2021〕20号),拟征收赤城镇、文井镇、高升乡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年修正本)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施行后过渡期征地报批及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5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蓬溪县2021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蓬溪县2021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二)项目用地位置、范围、现状。(范围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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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拟用于工业用地建设。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年修正本)、《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等规定,我县征收农用地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计算,其中土地补偿占比30%,安置补助占比70%。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按照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征地区片地价标准按照《蓬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蓬府函〔2020〕132号)执行。赤城镇唐家沟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8000元/亩,高升乡高升社区、小东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6000元/亩,文井镇白鹤林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4000元/亩。

(二)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遂府函〔2020〕121号)执行。


四、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应安置人员实行社会保障安置、多途径就业等方式安置。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赤城镇人民政府、文井镇人民政府、高升乡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示期为30日,自2021年6月29日起,至2021年7月28日止。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应当自本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向蓬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逾期视为无意见。


蓬溪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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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7-2 09:26: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蓬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蓬溪县2021年第13批次

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蓬府公〔2021〕28号


根据《蓬溪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蓬府公〔2021〕21号),拟征收普安街道、金桥镇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年修正本)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施行后过渡期征地报批及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5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蓬溪县2021年第13次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蓬溪县2021年第13次建设用地项目。

(二)项目用地位置、范围、现状。(范围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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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拟用于工业用地、街巷用地建设。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年修正本)、《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等规定,我县征收农用地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计算,其中土地补偿占比30%,安置补助占比70%。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按照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征地区片地价标准按照《蓬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蓬府函〔2020〕132号)执行。普安街道华园社区、金桥镇过军坝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8000元/亩。

(二)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遂府函〔2020〕121号)执行。


四、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应安置人员实行社会保障安置、多途径就业等方式安置。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蓬溪经开区管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示期为30日,自2021年6月29日起,至2021年7月28日止。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应当自本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向蓬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逾期视为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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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7-2 09:27: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蓬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蓬溪县2021年第14批次

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蓬府公〔2021〕29号



根据《蓬溪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蓬府公〔2021〕22号),拟征收金桥镇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年修正本)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施行后过渡期征地报批及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5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蓬溪县2021年第14次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蓬溪县2021年第14次建设用地项目。

(二)项目用地位置、范围、现状。(范围详见附表)



拟征收土地明细表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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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拟用于工业用地、街巷用地建设。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年修正本)、《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等规定,我县征收农用地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计算,其中土地补偿占比30%,安置补助占比70%。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按照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征地区片地价标准按照《蓬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蓬府函〔2020〕132号)执行。金桥镇过军坝村、金黄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8000元/亩。

(二)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遂府函〔2020〕121号)执行。


四、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应安置人员实行社会保障安置、多途径就业等方式安置。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蓬溪经开区管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示期为30日,自2021年6月29日起,至2021年7月28日止。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应当自本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向蓬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逾期视为无意见。


蓬溪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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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7-2 09:28: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蓬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蓬溪县2021年第15批次

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蓬府公〔2021〕30号



根据《蓬溪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蓬府公〔2021〕23号),拟征收普安街道、金桥镇、吉祥镇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年修正本)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施行后过渡期征地报批及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5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蓬溪县2021年第15次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蓬溪县2021年第15次建设用地项目。

(二)项目用地位置、范围、现状。(范围详见附表)

拟征收土地明细表

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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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拟用于采矿用地、商业用地建设。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年修正本)、《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等规定,我县征收农用地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计算,其中土地补偿占比30%,安置补助占比70%。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按照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征地区片地价标准按照《蓬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蓬府函〔2020〕132号)执行。普安街道华园社区、金桥镇吉福社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8000元/亩,吉祥镇涪山坝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6000元/亩。

(二)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遂府函〔2020〕121号)执行。


四、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应安置人员实行社会保障安置、多途径就业等方式安置。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蓬溪经开区管委会、吉祥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示期为30日,自2021年6月29日起,至2021年7月28日止。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应当自本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向蓬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逾期视为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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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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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7-2 09:29: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蓬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蓬溪县2021年第16批次

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蓬府公〔2021〕31号



根据《蓬溪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蓬府公〔2021〕24号),拟征收明月镇、文井镇、荷叶乡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年修正本)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施行后过渡期征地报批及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5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蓬溪县2021年第16次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蓬溪县2021年第16次建设用地项目。

(二)项目用地位置、范围、现状。(范围详见附表)

拟征收土地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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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拟用于宗教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医疗卫生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年修正本)、《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等规定,我县征收农用地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计算,其中土地补偿占比30%,安置补助占比70%。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按照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征地区片地价标准按照《蓬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蓬府函〔2020〕132号)执行。明月镇望月街社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6000元/亩,荷叶乡定水村、文井镇高峰山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4000元/亩。

(二)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遂府函〔2020〕121号)执行。


四、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应安置人员实行社会保障安置、多途径就业等方式安置。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文井镇人民政府、明月镇人民政府、荷叶乡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示期为30日,自2021年6月29日起,至2021年7月28日止。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应当自本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向蓬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逾期视为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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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 10:47: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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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 12:37: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民不用种地了,外面打工比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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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 14:38: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去拆我家吧,见钱就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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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 16:47: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涪山坝不是被河东新区接管了吗?征地怎么算蓬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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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3 08:17: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心灵流浪汉 发表于 2021-7-2 12:37
农民不用种地了,外面打工比较强。

至少两套房子是没得问题,就是解决了大问题。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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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3 09:24: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七七宝宝走天下 发表于 2021-7-2 16:47
涪山坝不是被河东新区接管了吗?征地怎么算蓬溪的。

想多了,只是统一开发而己,还是蓬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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