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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杂谈] 子不教父之过!遂宁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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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 09:17: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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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开始施行,明确了父母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父母需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近日,射洪市法院赵晓娟法官在审理一起未成年犯罪过程中,向被告人的父母发出了遂宁市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被告人杨某的父母长期分居,其母亲涂某某自2013年起一直在外地务工,杨某随父亲杨某某一起生活,在杨某的成长过程中,缺少与父母的沟通,更未做到父母子女间的相互了解、信任。

由于杨某的父母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杨某又因年龄较小缺乏认知能力,沾染上抽烟、喝酒等社会陋习,没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2021年4月,杨某从大榆职中辍学,失去学校的监管后,最终实施了犯罪行为。

赵晓娟法官了解杨某的家庭情况后,认为杨某走上犯罪道路与家庭教育的缺失有很大的关联,故在视频提讯杨某时向其父亲现场宣读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并通过微信向其母亲涂某某送达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告诫他们积极正确履行监护责任,做好家庭教育。待案件审理完毕后,家事审判团队将对杨某某夫妻进行精准帮扶,与民政、妇联等相关部门持续关注其今后的履责情况,走访跟踪,制定长期的指导方案,确保“家庭教育指导令”取得良好成效。


温馨提示: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其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一任老师,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希望所有未成人的家长,担负其第一任老师的责任,让所有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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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 11: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要持证带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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