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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杂谈] 搬离法拍房时恶意毁坏房屋,船山法院: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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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8 15:07: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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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司法拍卖后
被执行人拒不腾退或恶意腾退、损毁房屋
这可咋办?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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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山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梁某某与刘某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船山区人民法院对其名下房屋依法拍卖。拍卖成交后,刘某迟迟未搬离房屋,在船山区人民法院张贴公告责令其限期搬离后,还以女儿出嫁为由要求宽限搬离时间至春节后。

      买受人考虑到婚嫁乃人生大事,表示同意。未曾想,被执行人不仅对买受人的善意和包容毫无感激之心,反而在搬离时恶意毁坏房屋,对墙面、吊顶予以破坏,并将门和玻璃拆走。见状,买受人表示拒绝接受房屋并要求退款。

      执行法官随即传唤被执行人到法院,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法制教育,其才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荒唐、错误及违法性,并积极与买受人协商达成了一致的处理意见。虽然最终事情得到妥善处理,但鉴于被执行人行为恶劣,同时也为警醒其他被执行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报经船山区人民法院院长决定后,对被执行人罚款10000元以示惩戒。

温馨提示:拒不腾退或者故意损坏法院拍卖房屋,导致交付不能顺利完成,是一种对抗强制执行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情节轻重可予以罚款、拘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还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奉劝各执行义务人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来源: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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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8 19:57: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子被执行的人好惨啊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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