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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上午,天保所民警正在辖区巡逻,几个赶集的群众看到,急忙过来说:“警官,山坡上有辆车很奇怪,走走停停的,可能是来打鸟的!”听到这个消息,民警李杰带着辅警换乘便车向群众所说的方向开去,没走多远便发现一辆小车停在路边。民警靠近后,一眼就发现了车后座上的气枪。
车上的两人看到来的是警察,神色顿时紧张起来。民警对两人进行盘问,两人支支吾吾说是刚刚才出来,并没有打到什么动物。可是当他们在民警的要求下,打开后备箱时,赫然出现在眼前好几只动物的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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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王某升(男,四川省大英县卓筒井镇人)伙同彭某松(男,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人)在大英县天保镇八字墙村、狮子寨村等地,通过使用气枪,非法捕猎野生动物9只。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升、彭某松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提醒:
非法狩猎、售卖野味的一时“贪念”带来的不仅仅是安全健康危机,还将面临牢狱之灾。当今人类新发传染病78%与野生动物有关,或者说来源于野生动物。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健康,请拒绝狩猎、贩卖、食用野生动物!
非法狩猎罪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法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大英公安 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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