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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杂谈] 72人!遂宁公开惩戒“两卡”违法失信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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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9 15:22: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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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严厉打击整治涉诈“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遂宁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法惩戒曝光涉诈“两卡”违法犯罪人员。名单如下:
遂宁市2022年第一批72名
买卖账户和冒名开户涉案个人惩戒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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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电话卡、银行账户的用户及相关单位、人员,除承担法律责任以外还将被实施相应惩戒措施。

惩戒措施:
      一、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开立新账户。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得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加大审核力度。

      二、买卖、出租、出借涉诈“两卡”不良信用用户采取5年内只保留1张电话卡的惩戒措施。受惩戒的个人电话号码登记人员名下已有所有通讯号码全部先行关停。自关停之日起30日之内可向公安机关、通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只能恢复一个号码,限制周期最长为5年。

惩戒日期:
2022年6月-2027年5月

警方提醒:
      1.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

      2.国家对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的惩戒措施极为严厉,对个人影响非常深远。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出借给犯罪分子。

      3.广大群众要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不随意丢弃、买卖。要及时到银行、电信部门查询是否有本人名下自己不知道、不使用的银行卡、电话卡。如发现被犯罪嫌疑人利用的情况,请及时注销并保留注销证据,以备相关办案部门查验。

     4.非法买卖个人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甚至构成诈骗罪,可能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5.如发现有买卖银行卡、对公账户和手机卡的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遂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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