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遂宁网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微信登陆
x
[qf_video w=1280 h=720 poster=https://pic.app.suiningwang.com/forum/20220803191754front1_1_225492_lu21mmQl9BIQdqnuGFR00gsNoGak.mp4?vframe/png/offset/0]https://pic.app.suiningwang.com/forum/20220803191754front1_1_225492_lu21mmQl9BIQdqnuGFR00gsNoGak.mp4?785[/qf_video] 今年6月,河东新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杨渡派出所在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巡查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吴某、陈某在遂宁市河东新区钟灵寺社区涪江河段驾驶铝皮船,通过船上搭载的电瓶、逆变器经由船头架设的裸露电线向涪江水体中输入高压电流,将水体中鱼虾击晕后进行捕捞。民警现场挡获翘嘴红鲌、方氏鲴、鲫鱼、鲤鱼等70余尾,共计200余斤。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吴某、陈某交代2011年11月至今长期在涪江以电捕鱼的方式捕捞野生鱼。鱼贩杨某在明知吴某、陈某两人是在遂宁涪江禁渔区通过非法捕捞的方式捕获的情况下,仍将野生鱼进行收购后在鱼摊进行贩卖。
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陈某、杨某已被移送起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警方提醒:
在禁渔期、禁渔区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均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广大市民一定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积极举报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生态水环境。
来源:遂宁河东Police 来自: iPhone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