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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杂谈] 遂宁市河东新区发布最新通告 对部分集中隔离人员实行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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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0 09:25: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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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河东新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2022年第30号)
      为进一步规范集中隔离场所管理,经市河东新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对新增来(返)市河东新区的部分集中隔离人员实行收费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收费对象
对有下列情形而集中隔离的人员,实行收费管理。
(一)不提前主动向辖区报备而集中隔离的来(返)市河东新区人员;
(二)被举报或被有关部门排查出来而集中隔离的来(返)市河东新区人员;
(三)违反居家隔离相关规定而集中隔离的人员;
(四)违反集中隔离场所管理规定而延长隔离期限的集中隔离人员;
(五)未经允许擅自进入隔离场所而集中隔离的人员;
(六)不爱护设施设备而造成隔离房间损坏需维修方可使用的隔离人员;
(七)不配合政府相关机构开展流调溯源、排查管控等相关工作而集中隔离的人员;
(八)公共场所经营及从业人员因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而集中隔离的人员;
(九)按规定应集中隔离但拒不配合的人员;
(十)居住生活地不在市河东新区,但需采取集中隔离的人员;
(十一)其他违反政府疫情防控规定而集中隔离或其他上级明确集中隔离费用自理的人员。
注:居住生活地人员指满足以下任意一项的人员,拥有市河东新区户籍、在市河东新区实际工作并缴纳社保、在市河东新区购房或实际居住并能提供居住证明(居住证)。

二、收费标准
      根据隔离场所的不同条件,隔离场所费用为200至400元/人·天(含住宿费、伙食费、核酸检测费、抗原检测费等)。

三、支付方式
      入住时按照入住天数及相关标准一次性缴清,并由遂宁东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收取。

四、相关要求
(一)各街道(管理办)、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集中隔离自费政策的宣传,压紧压实单位、行业、个人防控责任,避免因四方责任履行不到位而出现疫情扩散的风险。
(二)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要优化服务,规范管理,按标准收取费用。
(三)集中隔离人员要顾全大局、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凡不履行疫情防控义务、拒不支付隔离费用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本通告自2022年10月9日开始执行,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遂宁市河东新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10月9日
来源:全景遂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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