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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建立医疗机构和药店疫情防控“哨点”预警奖惩机制的通告 (2022年第36号) 为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和药店疫情防控“哨点”监测预警作用,筑牢疫情防控屏障,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在全市建立医疗机构和药店疫情防控“哨点”预警奖惩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及奖励标准
(一)医疗机构和药店通过扫码发现“红码”人员,并及时管控,奖励100元。
(二)医疗机构和药店查验行程卡发现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及时上报并落实临时管控措施,后确诊为阳性的,一人次奖励1000元。
(三)发现未设发热门诊(诊室、哨点)的医疗机构截留收治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的,或发现上述症状未按规定程序报告和转诊的,经调查属实,一人次奖励100元。
(四)出现本土疫情后,发现药店(含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医疗机构)销售退热、抗病毒、抗生素、感冒等药品未进行实名登记上报或未凭处方销售的,经调查属实,一人次奖励50元。
(五)鼓励广大群众对医疗机构扫码、验码工作进行监督,凡发现不扫码、不验码,随意进入医疗机构的,举报并查实,一人次奖励50元。
二、举报及处理方式
举报电话:12345。举报人应如实提供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属地应急指挥部核查属实后联系举报人领取奖金。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提供线索的,奖励第一个线索提供人。多人联名提供线索的,按一条线索奖励。
对弄虚作假、骗取奖金或恶意举报、诬陷他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有效期为2022年10月11日至2022年10月31日,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遂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10月11日 来源:全景遂宁 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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