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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护公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可偏偏有人我行我素 为泄私愤而损坏公物 结果等来的是 ▼▼▼▼ [qf_video w=1920 h=1080 poster=https://pic.app.suiningwang.com/forum/20221104151600front1_1_17396_lg5nbmnkQ-iJM-tip_3etYKx3WrA.mp4?vframe/png/offset/0]https://pic.app.suiningwang.com/forum/20221104151600front1_1_17396_lg5nbmnkQ-iJM-tip_3etYKx3WrA.mp4?207[/qf_video] 近日 镇江寺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 市城区凯旋中路人行道旁的花坛 被人损坏 接到报警后 民警通过走访与查看周边监控 迅速锁定嫌疑人王某 通过调查得知 王某当天凌晨喝酒之后 与家属发生矛盾 为泄私愤 他对周边的花坛进行了破坏 王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公安机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 对王某进行了治安拘留 民警提醒:合理控制自己的情绪,心中有不满时可找人倾诉,当你的行为触犯到法律,公安机关将依法对违法人员进行处理。
来源:在遂宁 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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