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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蓬溪交警微博获悉:1月20日,温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遂宁市蓬溪县锦阳路时,驶入对向车道与由许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致许某受伤,两车部分受损。
[qf_video w=1248 h=720 poster=https://pic.app.suiningwang.com/forum/20230211171213front1_1_225493_FsRl0GPltu2jF64xXmamH_b9T5C6.mp4?vframe/png/offset/0]https://pic.app.suiningwang.com/forum/20230211171213front1_1_225493_FsRl0GPltu2jF64xXmamH_b9T5C6.mp4?146[/qf_video] 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后,驾驶人温某主动交代酒后驾驶,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值为151mg/100ml,经抽血检测,温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1.2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温某作出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蓬溪交警 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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