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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规发布!3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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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6 00:0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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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新规出台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12日发布《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将于2024年3月15日起施行。规定针对实践中假冒国企央企、知名民企和外资企业违法行为,聚焦违法行为查处、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提出了加强身份核验、实行信息比对核验、完善撤销程序、对已立案查处的企业不予登记、严惩不法中介违法行为等制度措施。

针对企业身份被冒名的问题,规定提出当事人为企业的,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核验电子营业执照的方式进行身份核验;未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的,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自然人应当进行实名验证,从源头进一步防范企业被他人假冒的问题。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行为鉴定难、鉴定贵的问题,规定明确登记机关可以结合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撤销企业登记等决定。

针对部分冒名登记企业持续对外投资扩张的问题,规定明确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因涉嫌假冒企业登记已被立案调查或者移送司法机关的,涉嫌假冒企业的相关登记申请经审查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防止违法企业扩大对被冒名企业的不法影响。

针对部分中介代理协助或教唆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的不法行为,规定明确要求中介机构在办理登记业务时应当标明其代理身份。不得教唆、编造或帮助他人编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不得以转让牟利为目的,恶意大量申请企业登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对于中介机构多次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将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实名验证技术,从源头切实防范企业被冒名登记的问题,进一步解决企业在被冒名后遇到的实际困难,同时引导企业依法合规办理登记,进一步提升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水平。

来源:新华社



原文地址:http://mp.weixin.qq.com/s?src=11&timestamp=1705334753&ver=5020&signature=ekRkzUM4nj8vehnrbetI2G5K8VJPFKrKrJ*PMBPJt2vJ-OiVwi**Nv5tcnlg5EJ2vlavoeKhwTsaYisEulnNz2UQsfe4rY*y0CqwKxhK9jNlLw2Yp-GRsVUSrETlbqPf&new=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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