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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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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2 23:5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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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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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

编制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工作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破产审判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功能,保障我市破产审判工作依法、优质、高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编制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安排,现将《四川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以下简称《名册》)编制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名册规模

遂宁辖区破产案件管理人入册机构不超过30家,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评审、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将按照管理人类别(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公司等),结合评分情况确定最终建议入册机构数量。

社会中介机构申请编入《名册》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原已进入本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机构,须重新申报入册。本次名册编制完成发布后,本院原发布的管理人名册废止。

二、申报条件

(一)

      申报主体

申请进入《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应为在我市辖区内于2024年2月1日前依法设立、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公司)等社会中介机构,以及异地社会中介机构于2024年2月1日前在我市辖区内依法设立、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分支机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有稳定的破产事务团队完成破产管理工作,能够作出入册承诺,且符合以下条件:

1.律师事务所具有律师执业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5名;

2.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5名;

3.破产清算公司具有律师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5名。

(二)

      限制情形

社会中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编入《名册》: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受到行政机关、监督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之日起未逾3年;

3.因涉嫌违规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

4.被人民法院从管理人名册除名之日起未逾3年;

5.缺乏担任管理人所应具备的专业能力;

6.机构成员与法院工作人员发生不正当利益关系被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7.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材料

申请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地提交以下材料:

(一)破产案件管理人申报书、入册申请承诺书、专职从业人员名单、企业破产案件管理执业情况表(详见附件);

(二)执业证书、依法批准设立文件或营业执照;

(三)专职从业人员名单、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社保缴费证明原件、破产事务团队人员名单;

(四)执业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动产产权证书复印件;

(五)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下同)业务和业绩材料;

(六)行业自律组织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以及近三年来无被行政处罚或者经纪律处分情况的证明;

(七)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如注册资金、执业责任保险、公司承担分支机构责任的证明等;

(八)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如评分自评表、近三年机构收入情况及纳税凭证、近三年破产事务团队参与破产业务情况、近三年破产事务团队参与机构相关业务情况、近三年机构获得的市级及以上荣誉、近三年机构发表于省级及以上刊物的文章或出版的著作、近三年作为管理人办理的案件被各级法院评为典型案例的证明材料、其他有助于体现机构业务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评审程序

(一)

      申报

申报人必须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不纳入申报管理人范围评审。

1.基本要求:本次仅允许现场报名,不接受邮寄、电话、转交等报名方式。申报机构应派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现场报名,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一式叁份。

申报书及相关附件可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rmfysszc.gov.cn)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页面和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下载或到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领取。联系人赵健,电话号码0825-6803070。

2.报名地点:四川省遂宁市河东新区云竹路2号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3号窗口。

3.时间要求: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9日17:30。逾期申报或截止时间后补正材料的,将不纳入评审范围。

(二)

      审查

本院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并根据工作需要采用书面审查、询问、实地考察、机构负责人陈述等方式核查具体情况。

(三)

      初选

本院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审查意见及评审标准,并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确定入册名额及入册建议名单。

(四)

      公示

入册建议名单确定后,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和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实名对公示名单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

       复核

公示期满后,本院评审委员会对有关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将该中介机构从入册建议名单中删除。

(六)

      上报

将复核后的入册建议名单和一级管理人推荐名单上报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诉讼服务中心):0825-6803070

监督投诉电话(督察部门):0825-8093844
特此公告。

附件.docx

1.破产案件管理人申报书

2.入册申请承诺书

3.专职从业人员名单

4.企业破产案件管理执业情况

5.破产事务团队人员名单

6.四川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申请入册机构评分自评表

7.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8.申报资料制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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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关注我们编辑:谢津玉审核:蔡立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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