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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住建] 遂宁市发布关于《电动车安全管理十条硬措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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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7-18 10:3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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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发布关于
《电动车安全管理十条硬措施》
的公告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广大市民朋友们:

       近几年,全国发生多起因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的亡人火灾事故。2023年,全国共接报电动自行车火灾2.1万起,相比2022年上升17.4%,电动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呈多发和上升态势。2024年2月23日,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尚西苑居民楼发生火灾事故,造成 15人死亡,44人受伤,经相关部门初步分析,火灾为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

       为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  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出台《电动车安全管理十条硬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张贴《电动车安全管理十条硬措施》,督促各单位场所和个人严格落实十条硬措施,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发生。同时鼓励住宅小区或其他公共建筑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并使用具有安全保护措施的智能充电设施,设置标准参照遂宁市地方标准《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规范》(DB 5109/T 18-2022)。

       附件: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规范(DB 5109/T 18-2022)

遂宁市消防救援支队
遂宁市公安局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遂宁市商务局
遂宁市应急管理局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6日

电动车安全管理十条硬措施
第一条 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没有进行防火分隔的架空层等区域停放电动车及充电。
第二条 严禁电动车(或电池)入户或在非停放充电室内停放和充电。
第三条 严禁电动车搭乘电梯。
第四条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长时间过量为电动车充电。
第五条 严禁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车。
第六条 严禁在电动车周围放置易燃、易爆物或使用明火。
第七条 严禁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分隔和设置相应消防设施、器材的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投入使用。
第八条 严禁擅自拆除电动车限速器、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超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改装行为。
第九条 严禁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的电动车及其配件。
第十条 严禁电动车非法改装,并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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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遂宁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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