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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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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7-24 23: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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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提示
元旦春节将至,农村集体聚餐即将进入高峰期。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发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实行申报备案管理

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宴席食品安全全程负责,自觉履行报备义务,向所在村(社区)申报备案,提倡通过遂宁市乡村群宴智慧管理平台电子报备、签订承诺书,并接受食品安全协管员或市场监管部门人员的检查指导。


规范原料采购渠道

采购时要索证索票并妥善保存。不采购、制作来路不明、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的食品和有毒有害或非食用物质;不采购和使用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肉制品;不采购使用野生菌、野生动物等加工制作食品;禁止使用亚硝酸盐加工食品。对采购的食品要认真检查,确保食品新鲜安全。

规范加工制作过程

乡厨和帮厨应当身体健康,持有健康合格证明。食物要烧熟煮透,容器应按生熟分开使用,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以及生熟食品、荤素食品要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并按要求进行留样。

防止误饮误食危险物品

农药、鼠药、兽药、除草剂、醇基燃料等有毒有害物质、外用乌头碱泡酒等实行专人专区管理,与食品隔离保存,避免误食。使用生物柴油、工业酒精、甲醇等做燃料或助燃剂的,盛装生物柴油、工业酒精、甲醇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容器应当标识产品名称及“禁止食用”警示语,形状、颜色、容积等与盛装散装白酒、水等食品(原材料)的容器有明显区分,可以加入蓝、黑墨水进行明显区分。严禁与盛装散装白酒、水的容器同室存放,混用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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