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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abuaiwo 于 2009-12-16 09:32 编辑
近日,通过法院判决,射洪县民工邓为万终于拿到儿子的死亡赔偿款38万元。
今年6月,邓为万因其子在某工地死亡一事到子昂律师事务所咨询,在当事人诉说案件的过程中,律师了解到,当事人邓为万已与儿子生前所在公司达成了赔偿协议27余万元,公司给付了15万元赔偿款,要求当事人给公司出具签了名的若干份空白手续,还要求当事人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销户证明等资料后,再支付余款。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律师认为公司隐瞒了死者生前的一些重要事项。经当事人一再要求,子昂律师事务所指派了杨延伦律师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通过多方调查了解知情者,确认公司隐瞒了给死者买有两份商业保险的秘密,但究竟是哪家保险公司不清楚。于是律师与当事人多次到成都、彭州、盐亭等地调查取证,最终找到了这两家保险公司。在取得第一手资料的情况下,律师分别与两家保险公司协商理赔一事,盐亭保险公司主动赔付了当事人应得的保险金6万元。但成都的一家保险公司却拒赔,对此子昂律师事务所只好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当事人保险金20万元,另,公司所欠的12万元赔偿款律师正在追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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