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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3 08: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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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判断,郑先生的车子损失约1000元。他非常苦恼,又不想自认倒霉。
为此,记者采访了蜀中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光。他认为,“所指认的人不承认的话,取证相当困难,也很难索赔,但他可以起诉整幢楼该朝向的业主,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李律师认为,高空坠物时有发生,但基本都是失手或者无意,故意伤人会带来更为严重的后果。肇事者不承认是因为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逃脱法律制裁,但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该为自己所做的事情负责。
目前,郑先生正在咨询相关的法律知识,有意状告整座楼的居民。(记者 熊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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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龟砸伤小女孩
2009年7月20日早晨9时,倩倩(化名)和小姨一起,经过重庆江北嘉陵五村帝豪怡庭小区楼房,被从楼上掉下的乌龟砸中头部。两条大口子血流如注,倩倩被120送往儿童医院救治。
结果:两天后,乌龟主人现身,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除支付6000余元治疗费外,乌龟主人再赔偿倩倩1万元。
叉棍刺中女子头
2008年11月24日,重庆高新区渝州新城小区,一根长约1.3米的晾衣叉从天而降,其金属弯钩径直扎进22岁袁梅的头顶。
结果:2009年5月5日,袁梅拿着伤残鉴定书,重新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渝州新城2号楼的61名业主,索赔近40万。
钢管击中一路人
2009年2月14日,渝州新城2号楼,一根长约40厘米的不锈钢钢管突然从天而降,正好砸中从楼下经过的一中年女子头部。
结果:当天下午,钢管主人现身赶往医院,与受伤女子达成事故处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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