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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盐场职工吴剑春因上卫生间解手与他人发生冲突,不息火气的他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连捅对方5刀,致对方死亡。近日,大英县法院作出判决:吴剑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去年2月9日晚9时,朋友打电话请吴剑春吃饭。几人吃完饭唱完歌又到“黄眼镜夜啤酒”吃宵夜,酒杯刚摆好,吴剑春就到卫生间解手。
突然,夜啤酒另一名顾客王文国用力敲卫生间门,并嚷着“快出来,我等不及了”。吴剑春说:“你再等一会儿。”王文国还是用力敲门。吴剑春上完厕所,马上站到旁边,给他让位置。
谁知王文国对吴剑春说:“把烟给我衔到!”吴剑春说:“认都认不到你,凭啥子给你衔到?”王文国就用燃着的烟头朝吴剑春脸上按了过来,吴剑春用手一挡,把他的烟挡落在地。王文国火了,把吴剑春按在便槽后面墙角处就开打,把吴剑春的鼻血都打了出来。不息火气的吴剑春把裤带上的钥匙取下来,打开钥匙上的水果刀,朝对方肚子上捅了3下。后另一男子又把吴剑春拉进去打,吴剑春又转身捅了王文国两刀,都是捅在肚子上。
次日7时,王文国被送往大英县人民医院医治,经抢救无效,于9时许死亡。经法医鉴定,王文国系心包堵塞、肝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死者家属立即报警。
大英法院审查认为,吴剑春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大英法院判决被告人吴剑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文中涉案人物系化名)(文晏萍 记者 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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