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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3 11: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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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了长达20分钟研究和分析经过我的鉴定表明这个帖子很有可能是报复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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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k! Z# e' M2 e# `4 V照片里面的XX应为得罪了发帖者00所以发帖者00用不知道哪里找来的XX的照片发到遂宁往上面用激烈的言语来激起广大遂宁群众的愤怒,因为广大群众不明真相。以为这是XX本人发的帖子。其实这个帖子是00收集XX的照片发上来,已达到损害XX名誉。 0 D' r8 M4 P; J7 G
XX如果看到此贴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虽然《侵权责任法》也提到肖像权,但是没有对其进行定义。' u: x' W- r; s3 A. Q1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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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个该死的不知名的00没有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所以不侵犯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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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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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00的行为已经对使XX的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你的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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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6 e% @% j1 U' I1 X, S5 e: B你可以报警,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可以请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至于精神损害,虽然也可以请求,但是因为程度轻,所以法院是不会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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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仅仅是猜测而已, 因为我觉得一个正常一点点的人(只要不是神经病)是不会做这个样子的事的,被别人毁谤的可能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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