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0-10-23 11: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过了长达20分钟研究和分析经过我的鉴定表明这个帖子很有可能是报复贴。
: D$ \7 }7 ]% B& U( m5 a. T0 x9 W7 m4 ~% _9 L
照片里面的XX应为得罪了发帖者00所以发帖者00用不知道哪里找来的XX的照片发到遂宁往上面用激烈的言语来激起广大遂宁群众的愤怒,因为广大群众不明真相。以为这是XX本人发的帖子。其实这个帖子是00收集XX的照片发上来,已达到损害XX名誉。
8 _- H: b# A7 q/ u; O' D, t6 ^XX如果看到此贴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虽然《侵权责任法》也提到肖像权,但是没有对其进行定义。
" Z6 Z. G7 `8 o4 c
/ H+ `0 R' U; j. ]) Y4 `; }因为这个该死的不知名的00没有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所以不侵犯肖像权。
! y7 C0 O/ H2 `
* T: R5 p$ ]% {: M: I9 u/ F! j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4 B3 q h3 m) i3 o
! K5 M2 \) ^; o5 @这个00的行为已经对使XX的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你的名誉权。) _5 A' S# o& ?; u
& m" k; }4 g8 K, v你可以报警,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可以请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至于精神损害,虽然也可以请求,但是因为程度轻,所以法院是不会判的。
# X- I" ?3 b3 q- R" z% c- Z: p8 y) B) o% e+ h9 w
以上的仅仅是猜测而已, 因为我觉得一个正常一点点的人(只要不是神经病)是不会做这个样子的事的,被别人毁谤的可能比较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