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遂宁市2020年度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活动中,“民办学校招生和收费不规范问题”被列入其中。该问题整治推进情况如何?
日前,记者采访了解到,市教育和体育局已印发关于开展民办学校招生和收费不规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目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正按照省、市相关整治工作要求,打表计时有力促进问题整改,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尤其是针对民办学校收费不规范问题,整改期间,将在考核分配2020年度省市民办教育专项扶持资金时,对造成不良影响的民办学校,实施从重扣减;对造成重大损失的学校,实施“一票否决”。

记者从市教育和体育局相关业务科室获悉,民办学校采取面试、评测等选拔形式提前“抢”生源的行为将被禁止。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将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各地各校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要建设统一的市级或县级招生报名录取平台,统一实施报名登记、电脑随机派位、公布录取结果等。
普通高中阶段,将加强招生和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年度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招生和超计划招生、提前招生。由市教育和体育局统筹组织实施,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严格按“五统一”要求,以学生中考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一律不得举行自主招生考试,一律不得跨市(州)掐尖招生、提前招生。具有就读地连续三年初中学籍的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地和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和招生录取。
严打收费乱象
民办学校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
民办学校高学费成为不少家长心中的“痛”。“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须严格按照发改部门审批许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严禁预收超长时期培训费,严禁虚假宣传、欺骗招生和退学不按规定退费。”据市教育和体育局相关业务科室介绍,其中,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能以入学为名违规收取任何费用,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
当前,我市教体系统已全面启动整改工作,此项整治工作纳入民生实事督查内容和教育专项督导评估内容,整治期间,将采取专项督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大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和收费的督导、整改力度,其中,在考核分配2020年度省市民办教育专项扶持资金时,还将对造成不良影响的民办学校,实施从重扣减,对造成重大损失的学校,实施“一票否决”。(来源:遂宁新报)